上海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沪教考院自考[2016]20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办法。
u 转考内容:
在籍考生离开我市到其他地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转出),或离开原报考地区来我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转入),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采用电子转考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u 转出程序与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我校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能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u 转入程序与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二、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考籍转出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市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我校专业转考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本市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基础上,符合我校专业转考实施细则规定,方可在我校申办毕业手续。
六、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其他省(区、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其他省(区、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
u 因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进而影响考生毕业,由考生本人负责。
u 转考手续办理:
考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籍平台申请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