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节选)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参考我校中药学基础科段(专科)、本科段具体情况,对课程免考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一、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专科考试的,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

二、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考试的,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英语(二)(00015)”、“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

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1、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二)(00015)”;

2、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

四、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在校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考试的,凭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且专业层次和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其他公共基础课。

五、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英语(二)(00015)”课程。

六、取得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课程: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

2、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及以上;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5模块;

4、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6模块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课程。

七、高教自考生在报考高教自考多个专业时,已通过的名称相同且代码相同的高教自考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八、申请课程免考操作:考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籍平台网上申请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