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119日印发)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自考《中药学》专业转籍作如下规定。

一、考生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申请考籍转入、转出,采用电子转考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

二、转出程序与要求:

 1.考生应当在本专业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上海市考籍后,方能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转入程序与要求:

 1.考生应当在本专业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上海市考籍后,方能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考籍转考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转入本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理论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理论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4.本专业不接受原考籍地取得的实践课程与毕业论文成绩。

 5.免考课程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转入考生应当在本市取得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不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基础上,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四、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其他省(区、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其他省(区、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

五、因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进而影响考生毕业,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