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5年12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申请操作办法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上中医教字〔2025〕4号)和《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的通知》中的规定,我院对2025年12月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非脱产学生在学籍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自考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取得毕业证书;
(三)专业设定的“学位课程”必须合格,“学位课程”不得免修免考;
(四)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60 分)。
(五)毕业论文经过规定程序,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4.自取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两年以后提出申请者。
二、申请时限
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凡未在有效期内申请者,学校均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2024年1月-2025年9月期间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四、受理时间与流程
受理时间:12月13日(周六)——12月15日(周一),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受理流程:
(一)学生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受理时间内,前往学历中心(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325)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二)学历中心审核材料,材料齐备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2026年3月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51323080
地址: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325
附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新办法).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