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51号)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办法》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52号),结合我校实际,对自考《中药学》专业免考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中药学》专科专业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和“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可申请免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

二、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中药学》专升本专业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

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可申请免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

3.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自考《中药学》专升本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升本)(13000)”。 

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结业生、肄业生和退学学生,参加上海市高教自考各专业的考试,凭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和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其他公共基础课。

四、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 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的自考考生,可以免考 “英语(专升本)(13000)”课程。

五、取得执业药师证(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可查),可免考“药事管理学(14544)”课程。

六、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申请免考的自考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七、自考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须按规定时间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经查验核准后,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课程免考核准后,其成绩一律视为“通过”。

八、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免考成绩。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规定自 2026 1 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