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8—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服务平台,根据使用手册申请账号,登陆服务平台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报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通过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报单位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各直报单位下属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该服务平台,报各直报单位审核;
2.各直报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执行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需重新进行申报。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要培训内容应与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各主办单位在服务平台上的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10—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直报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形式审核。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郭希勇 周艳杰
联系电话:010-84130490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