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发布时间:2021-03-26浏览次数:3089

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见附件)要求,自学考试中药学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自学考试专升本毕业;

    二、学位课程(中药药理学、分析化学、中药药剂学)必须通过;

    三、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笔试合格或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笔试合格;

    四、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此考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组考,范围包含有机化学、中药学、中药药剂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学位申请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从202110月(即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开始,新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毕业后如要申请学士学位,按照本次实施办法执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设立学士学位申请过渡期。过渡期只适用于20214月(即2021年上半年)及以前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过渡期结束之后我校自考生全部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三、过渡期内申请学士学位,可在原申请方式与新实施办法之间二选一,不接受两种方法交叉申请。

    四、自202311日起,我校自学考试不接受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上海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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