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
夜大学全体学生:
按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要求,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上中医成教[2020]2号)。
本次修订有三处3重点,一是新增学位课程要求、二是新增学业水平测试、三是调整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要求。请全体学生认真学习。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执行,为做好新老学位授予政策衔接,平稳过渡,设置2022年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学生可在新老两种学位授予政策中选择一种申请学士学位。2023年起学士学位授予全面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夜大学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夜大学各专业学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ocx
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解读.pdf
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小问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