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申请操作办法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2014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我院对2018年12月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夜大学本科层次学生修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开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三)夜大学本科层次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0分,并且毕业论文答辩结果达到合格;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毕业论文答辩结果达到良好;
(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4)分数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当年可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分数线,或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笔试合格。
CET-4成绩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读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三)结业或其他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四)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者;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未获得《英语(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
(六)自取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一年以后提出申请者。
二、申请时限
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需在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凡未在有效期内申请者,学校均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学员提供:本人1寸证件照2张(与毕业证书所用照片一致),身份证、毕业证书、英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受理时间与流程
(一)1月13日(周日)-1月14日(周一),集中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二)学历中心审核材料,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反馈2018年12月学士学位审核结果;
(五)3月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受理部门与地点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由学历中心夜大学办公室统筹受理;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9号教学楼106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51323080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夜大学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_2018年12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