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2014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自考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开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毕业论文答辩结果达到良好; (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4)分数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当年可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分数线,或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笔试合格。【CET-4成绩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有过作弊行为者; (三)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四)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者;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未获得《英语(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 (六)自取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一年以后提出申请者。 二、申请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需在一年内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凡未在有效期内申请者,学校均不再受理其申请。 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学院网站信息。 三、申请材料: (一)《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本人1寸证件照2张(与毕业证书所用照片一致,由办公室提供电子版邮寄给学生打印); (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英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受理流程: (一)集中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二)学历中心审核材料,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反馈审核结果,对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制作学士学位证书; (五)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五、受理部门与地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受理; 受理地点:徐汇区零陵路530号909室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54232254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可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夜大学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shutcm/jxjyxy/ydx/bgxz/index.shtml。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