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沪教考院自考[2016]20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办法。

u 转考内容:

在籍考生离开我市到其他地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转出),或离开原报考地区来我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转入),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采用电子转考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u 转出程序与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我校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能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u 转入程序与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二、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考籍转出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市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我校专业转考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本市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基础上,符合我校专业转考实施细则规定,方可在我校申办毕业手续。

六、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其他省(区、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其他省(区、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

u 因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进而影响考生毕业,由考生本人负责。

u 转考手续办理:

考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籍平台申请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