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2017年3月10日发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7〕1号)。我市获得批准的继续教育项目100项。其中新项目88项,备案项目12项。 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 项目实施2周内将有关执行情况资料(附件2、3、4书面资料提交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yjxjysh@163.com,(其中附件4电子版要求为扫描件))。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自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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