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日程安排,即将开展2016年度我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2016年《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我市卫生系统中医药专业技术(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和中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所取得的学分进行验证。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所取得的学分要求同往年相同。 二、验证方式 结合现有条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书验证采用常规书面验证和网上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便于工作和管理维护方便,我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继续教育网络管理依然使用原有的管理系统,即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完成情况资料录入该系统。 三、验证要求 1、审验准备工作 各单位在认真做好Ⅱ类学分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做好Ⅰ类学分的校验工作,并将查验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现有《继续教育证书》“学分累计表”页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不再另行制作发放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登记册)。同时,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参加学习的Ⅰ类学分项目情况(主办单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学习时间和所获学分等内容)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专业学习学分登记”页上,并加盖单位验证审核章和签署审核意见,以便人事等有关部门在职务与岗位评聘中查验。 2、各单位在查验好本单位学分工作后,将验好Ⅱ类学分的《继续教育证书》、2016年Ⅰ类学分证书原件送交市级验证。 3、审验提交材料 ①“XX卫计委/单位 2016年度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审验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汇总表请在通知附件中下载)。 ②《继续教育证书》 ③2016年Ⅰ类学分证书原件 (注:继续教育证书及Ⅰ类学分证书原件排序请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审验汇总表排序一致)。 四、验证时间、地点 2016年度验证工作将于 送证日期:2017年1月9日(周五8:30―16:00) 领证日期:2017年1月16日(周五8:30―16:00) 验证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824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51322489 13564258001 附件: 2016年度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审验汇总表 2016年度上海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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