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六年上海市卫生系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合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特点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需要,今年7月4日开始进行2016年上海市卫生系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合格验证工作,对符合今年晋升条件者,若已完成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将发给《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上海市卫生系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将于 二、按市人保局有关文件规定,晋升材料必须在 三、验证步骤 1、各单位接通知后,在认真做好晋升对象2016年Ⅱ类学分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做好Ⅰ类学分的校验工作,并将所参加学习的2016年Ⅰ类学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内容填入《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将需要的继续教育有关数据录入《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3、报送自验材料 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于2015年度之前已通过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予以认可。因此,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2016年度××卫计委/单位Ⅰ类学分验证表(待审核)(请将中医药人员归类汇总)”纸质材料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Zyyjxjysh@163.com。 ② 验好Ⅱ类学分的《继续教育证书》。 ③ 2016年Ⅰ类学分证书原件、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不受理)。 ④ 2015年已领取的《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可作为前四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证明。 ⑤ Ⅰ类学分证书原件排序请与“2016年度××卫计委/单位Ⅰ类学分验证表(待审核)”排序一致。与本年度验证无关的学分证书请勿附上。 验证时间安排: 送证日期:2016年7月4日 (周一上午8:30 ― 下午16:00) 取证日期:2016年7月11日(周一上午8:30 ― 下午16:00) 验证地址:浦东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8楼824室。 联系电话:51322489 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